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等支出不得扣除。因此,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註意將稅收滯納金等不能扣除的支出排除在外。
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於營業外支出。又稱稅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