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些特定的費用是不能扣除的,稅收滯納金就是其中之壹。企業所得稅也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下列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2)企業所得稅;(3)稅收滯納金;(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