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只是對主表內成本費用項目的明細補充說明,不涉及到調整。
對於主表來說,反映的是企業的會計利潤,會計利潤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國家來說,不是以會計利潤作為納稅基礎的,而是以稅收政策為依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基數的。
而表三正是對壹些不任命稅收政策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項目作納稅調增的補充說明,所以把壹些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調增進行計算所得稅。並不是妳理解的兩者沖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