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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有什麽最新規定?

法律解析:最新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裁定、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非本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應當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特點,

1,滯納金合法;

2.滯納金是強制性的;

3.滯納金是懲罰性的。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納稅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不納稅、滯納金和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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