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分別簽訂納稅書的,先由上述稅務機關簽訂三方協議,蓋妳們公司的公章,再到開戶銀行,銀行蓋章,回稅務局分別確認。
三方協議簽訂流程:
(1)新納入銀行扣稅(費)系統的納稅人,辦稅服務廳壹窗通辦崗在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維護納稅人繳稅賬號,錄入《數據電文申請審批表》,通過外部信息采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錄入三方協議信息,打印三方協議書發放納稅人壹式三份(必要時可打印四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協議書上分別簽章。
(2)納稅人將三份(或四份)三方協議書提交給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對協議書有關內容進行確認後,補錄相關信息,簽章並留存壹份,將剩余三方協議書退還納稅人。
(3)納稅人將銀行確認後的三方協議書報辦稅服務廳壹窗通辦崗,壹窗通辦崗通過外部信息采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驗證,驗證通過的三方協議即為有效協議。辦稅服務廳壹窗通辦崗將壹份協議書存檔,壹份交納稅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