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未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但按期繳納了稅款: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但沒按時繳納稅款:采取強制措施征繳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征繳稅款,也可根據新《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