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
1、只遺失了稅控設備(稅務Ukey),未丟失發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稅收法規規定還需向公安機關報備),到辦稅服務大廳作遺失處理然後重新申請發行即可。
2、遺失了稅控設備(稅務Ukey),同時壹並遺失其他紙質版發票(含存根聯及存余空白發票)。這種情況下需要到主管稅務分局接受處罰,再重新申領設備及發票。
壹般情況下,單獨丟失稅務Ukey應該是問題不大的,稅務Ukey主要是開具電子發票,不涉及紙質發票的領用,只是不知道妳是不是把ukey和其他發票放在壹起然後壹塊丟了。
按照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僅遺失稅控設備的話是不做處罰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也未明確遺失稅控設備的處理(且只是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Ukey僅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稅務機關是不能做處罰的。
不過實際中,全國各個地方的執行是差異比較大的,因為規定也很模糊。但如果壹並遺失發票,則明確適用發票管理辦法作處罰。
丟失稅控設備後為確保安全,壹定要及時到辦稅大廳做稅控設備丟失損毀處理,後續工作可以慢慢來。
另外稅務Ukey是總局開發的,跟金稅盤和稅控盤不壹樣,是完全免費的,所以重新發行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