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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後,稅務機關是否應同時行使行政處罰權?

原則上不應同時行使。

1.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管理過程中,對違反行政法規的,應當及時給予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也就是說,行政機關首先要發現違法犯罪事實,先處罰,再移送。不確定的話,應該移送,刑事判決後再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不同的,但是同類要吸收,比如行政拘留,要從刑事拘留中扣除,罰款要從罰款中扣除。妳已經被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對妳進行了行政處罰。萬壹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甚至行政訴訟,簡單的事情就變得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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