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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和罰款。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必須在壹個月內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並辦理相應的稅務登記,進行正常的納稅申報。未按期或者不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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