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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被扣11分要不要緊

稅務被扣11分非常要緊,具體情況如下: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部分壹次性扣分11分的情況如下:

1. 評價年度內非正常原因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0申報,負申報的。

2. 自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不足3年的。

3. 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

4. 將應適用增值稅征收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申報出口退(免)稅。

5. 提供虛假涉稅資料,不如實反應或拒絕提供涉稅資料的。

6. 擅自損毀發票的(按次計算)

7. 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8. 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納稅評估的。

9. 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進行大企業稅務審計的

10. 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進行反避稅調查或拒絕提供反避稅調查資料的。

如果納稅信用評價將判為D級,稅務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對於企業和個人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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