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稅務師不得出現的行為:
(1)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的股票、債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4)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