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案頭審計活動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分析的重點。主要包括:
(1)利潤(虧損)額,投資或銷售利潤(虧損)率;
(2)銷售收入的完整性;
(3)成本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4)借貸資金的利率水平;
(5)無形資產的轉讓,使用價格的合理性等。
稅務部門案頭審計活動程序:
企業舉證。調查對象確定後,應立即向企業發出“關於提供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有關資料的通知”,要求企業在接到通知的60日內,提供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其具體內容包括:
(1)與關聯企業以及第三者交易的情況資料,包括商品買賣、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交易、提供勞務或服務、資金的拆借、其他交易等;
(2)價格因素構成的資料,包括交易的數量、地點、條件、形式、商標、付款方式等;
(3)確定交易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據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