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壹個個體印刷戶,由於發票開的比較多,經常到稅務部門領取發票。領取程序如下:先到稅務部門專門核票辦公室進行核票,核票的目的就是檢查妳所繳來的發票是否有違規行為,如大頭小尾、未具明日期或單位、塗改發票等現象,如有此違規現象,第壹次進行批語、教育,嚴重者進行罰款。如沒有違規現象,核票人在原發票上簽字,我們憑簽過字的發票到領票處領票,沒簽過字的發票是領不到發票的。由於我經營部開發票人員文化參次不齊,多次出現上述違規現象。但由於核票人員馬虎了事,有的甚至連看都不看壹眼就簽字。這就導致我部開票人員存在嚴重僥幸心理,即就是違規,核票人員也發現不了。近日稅務部門查處發票比較嚴,所以昨日我經營部人員在領取發票時候被發現有嚴重違規現象,報局長,局長大怒,把我近三年來的發票統統拿來查閱。結果肯定有多張發票違規。所以稅務部分要把我報送稅務稽查部門進行立案。 我承認我有錯。但現在稅務部門把錯誤全推在我身上。並且大動幹戈,嚴重處罰我。我認為有失公平。如果稅務部門壹開始就嚴格執行核查發票制度,就不會出現上述嚴重現象。稅務部門也有嚴重失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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