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機關工作人員均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有下屬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財政負責撥付殘疾人服務經費。這些人員只是利用行政和機構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