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如果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變化,納稅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那天起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到以前稅務登記的機關處申報並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按照規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則也要在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到以前稅務登記機關處進行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發生以下情況時,則需要進行變更稅務登記: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變化2、變更法定代表人3、經濟類型的改變4、經營地點的改變5、生產經營範圍或者方式的改變6、生產經營期限的變更7、開設分支機構或者關閉下屬單位8、主要經營電話號碼發生變化9、其他稅務登記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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