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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查定書

1、不要稽查批準,但是妳補交的稅不能直接計入“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銀行存款”,而是應先計提增值稅“借:應收賬款(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檢查調整)”,再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再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2、壹般而言處理決定書出來後就是處罰告知書,會告知將對妳的行為處以50%以上5倍以下罰款,並告知達到壹定標準妳有聽證的權利,之後就是送達處罰決定書;

3、如果妳對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

4、稽查局會對妳的調賬情況進行後續跟蹤,如果妳按上述第1條中錯誤的方法進行調賬,會造成以查補稅款抵交當期正常稅款的情況,則還要補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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