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行政處罰的主要內容

稅務行政處罰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1。納稅人和其他稅收當事人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違反稅收征管秩序。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其他稅收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應依法承擔稅收管理的法律責任。3、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4.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各級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核實並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留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和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退還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 上一篇:稅務查定書
  • 下一篇:天津市瑞蓮鑫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