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的排汙信息,如排汙種類、排汙量等。
2. 企業環評或排汙許可證的備案材料。
3. 企業空氣汙染治理設施相關資料。
4. 企業固體廢物產生及處理報告。
5. 企業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相關合同。
6. 企業異常排汙的記錄及處理情況。
7. 企業環保設施運行與監測記錄。
8. 企業因違規被處罰的相關內容。
9. 環保部門對企業現場檢查的記錄。
10. 企業環保信息公開的備案材料。
11. 其他反映企業環保情況的相關數據或文件。
環保局可以依法支持稅務部門開展環保稅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