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報期限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或應解繳稅款的期限。納稅人納稅期限壹般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各稅種的有關規定確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