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行政立法行為,指國家稅務行政機關制定稅務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活動。
2、其他稅務抽象行政行為,指稅務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級次在行政法規、規章之下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的行為。
關於稅務抽象行政行為,具有對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準立法性、不可訴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