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籌劃的方法有以下:
(1)直接利用籌劃法。為了實現總體經濟目標,從宏觀上調控經濟,引導資源流向,制定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
(2)地點流動籌劃法。各國的稅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異主要有稅率差異、稅基差異、征稅對象差異、納稅人差異、稅收征管差異和稅收優惠差異等,跨國納稅人可以利用這些差異進行國際間的稅務籌劃;
(3)創造條件籌劃法。創造條件使自己符合稅收優惠規定或者通過掛靠在某些能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或產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二、免稅項目有哪些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