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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上的註冊地址已經更改,但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忘記更改開票系統數據中的地址。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忘記更改開票系統數據中的地址,最好的處理方法是作廢重新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錯誤的,應當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誤填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寫錯誤作廢”字樣。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未申請購買而作廢,也應按填錯處理。之後要及時更改計費系統數據中的地址,防止下次出錯。

有三種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

1.開票後,如果銷售退貨需要開紅色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

2.如果因錯誤或填寫不正確需要重新開具發票,可在標記“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原發票。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買方沒有索要而失效,也應按填錯處理。

3.銷售折扣時,應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開具新的銷售發票;需要註意的是,專用發票填寫錯誤的,應單獨開具,並在錯誤填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錯誤填寫無效”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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