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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大廳調解案例

答案:A、C、D

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行政獎勵屬於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對該類事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所以選項A正確。適用稅率的問題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不屬於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所以選項B錯誤。行政復議調解書不生效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所以選項C正確。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按照下列程序調解:征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意;聽取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見;提出調解方案;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所以選項D正確。經稅務行政復議機構準許和解終止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復議。所以選項E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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