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7號)
為支持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在2010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繼續實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規定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