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必須按數字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全部壹次性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的發票專用章;代收款人開具專用票,並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