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以完全徹底地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扣代繳壹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征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征。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在納稅問題上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時候,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確定的稅款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以向上壹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