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內,以代理人的名義依法辦理稅務事宜的行為,其權利、義務直接歸屬與被代理人。稅務代理是以稅收業務知識開展社會化服務的行業,屬於社會中介服務性業務。稅務代理人,是只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稅務代理屬於有償服務,縣以上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對稅務代理人進行監督、指導。
稅務代理人依法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後,就應在委托權限範圍內依法勤勉盡責地履行稅務代理職責,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後果。故我國的相關稅收法規規定了稅務代理人的義務及職責及違法代理的責任後果。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 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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