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寫稅務登記表(領料卡)並加蓋公章;
3、稅務專員核實企業提交的資料,核定稅收征收方式(定額稅或稅率稅);
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有意見可以反映。如果您沒有意見,請執行以下步驟。)
5.核準稅務登記。開業壹個月以上的(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先繳稅,再核發稅務登記證。
6.在指定的稅務銀行開立存折,並將存折復印件交稅務作為日後扣稅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