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復印件4份
5.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其他法律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6.納稅人跨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
7 .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改制的相關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8.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準的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要求提供的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A4)壹式兩份,國稅壹份,地稅壹份,納稅人在復印件上簽字並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