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寫明遺失、被盜證件的原因、有關情況、如何處理等,然後到辦稅大廳開具“稅務登記證掛失證明信”,拿著證明信到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發行的非娛樂性報刊、雜誌,或者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的媒體上發布,然後將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誌的報頭或者刊頭;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遺失、被盜證件後,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立案處理證明、說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報送到辦稅大廳,然後補辦相應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