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人申請變更壹般稅務登記,涉及註冊地址變更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稅務登記變更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①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新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個人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若為自有房產,需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相關文件;
(三)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等。);
(4)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