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票方主管稅務局收到了已認定虛開發票的協查函,還不能認定受票方構成偷稅。
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有三種:
壹是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惡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受票方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按偷稅處理。
三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違法行為構成虛開,進項稅已抵扣的,按虛開發票和偷稅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擴展資料:
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虛開發票壹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條: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壹:“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百度百科-虛開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