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受疫情影響,經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批準,河北省石家莊市、邢臺市和廊坊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長至1月31日。3、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7、8月15日為星期日,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