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表;
3.《稅務登記變更申請表》和《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內容和應稅種類變更時填寫);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復印件和工商登記表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復印件;
年檢報告6份(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7.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
8.稅務登記驗證(換證)登記表;
9.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經核實符合使用要求且無其他變更的,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正面加蓋“XX年驗證”標記或貼花;經核實需要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