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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遺失怎麽辦?

稅務登記證丟失了,當事人需要先去稅務局辦理掛失程序,可以自丟失證件的15天之內去稅務局辦理,然後登報說明,要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名稱和號碼,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局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再憑遺失聲明去稅務局補辦,最後繳納相關的費用。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到主管稅務機關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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