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稅務登記怎麽辦理?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提前準備以下材料:如納稅人設立時有關的章程合同協議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等,到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並填寫完整;
3、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於符合條件的予以及時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