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指的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就納稅人在壹定周期內(壹個納稅年度)的納稅信用所評定的級別,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其目的在於更好地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具體內容,努力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速度。
有五個信用等級:A、B、C、D、M級。A級指的是年度信用評分90分及以上的納稅人,B級則是大於等於70分小於90分的納稅人,C級為大於等於40分小於70分的納稅人,而D級則是評分在40分以下的納稅人。增設的M級壹般是新設立企業及在評價的年度內沒有生產經營的業務收入並且信用評分在70分以上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