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作出承諾、完成納稅信用整改等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30日內糾正,挽回扣分損失80%。
2、30日後本年糾正,挽回扣分損失40%。
3、30日後次年糾正,挽回扣分損失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