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給單位的,單位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對於幫助稅務局征收稅款起到了幫助的作用,與此同時也占用了壹定的企業資源,所以稅局才會拿出代扣代繳總額的2%作為手續費,獎勵給單位,以便彌補這部分占用的資源。所以,這筆錢是獎勵給單位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得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