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滯納金是指納稅人或納稅方在應繳納稅款的時期上拖延之後稅務局所要求付的罰款。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所以,稅款的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壹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延遲交稅需要繳納稅款滯納金。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滯納金按每票貨物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單獨計算,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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