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是申報成功了,就是還需要稅務導入系統中,還需要扣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壹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壹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