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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分割

今日(8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契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壹、夫妻因離婚分割***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壹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契稅。

三、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涉及的文件及條款見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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