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除工勤崗位外,其他工作崗位都應當是公務員。我國在95-96年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時,對稅務部門在幹部崗位上工作的工人,通過考試的方式,擇優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了公務員過渡。過渡後就不存在什麽工人幹部之分。之後嚴格要求控制進人,除工勤崗位可以進工人身份的人以外,其公務員崗位不允許進入。公務員法實施時,又對現有工作人員進行了公務員身份再次認定。只要沒有認定上的,不是通過考試錄用進入的,那就不是公務員。今後也不可能有轉幹的機會,只能長期在工勤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