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發生關停、空殼呆賬稅金的企業,各基層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清繳其結存的各種發票,並停止供應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第十四條,建立發票風險防範的有效制度對新增納稅人已領用發票卻未及時申報等情況,采取停止供應發票、實地核查等應對措施。對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納稅人采取停供發票措施。
稅務是稅收事務工作的簡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是泛指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