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得稅處理中,所謂視同銷售,是指捐贈雖然在會計上做營業外支出,但是稅法不認可,需要當做銷售業務處理。
應計入收入20,成本17,影響當期所得稅合計(20-17)×25%
②捐贈支出中成本17,增值稅3.4,合計20.4。
能不能稅前扣除?要看是不是符合所得稅相關規定。直接捐給接受捐贈方就不能扣除,需要通過稅法認可的指定機構。
能不能全額扣除?要看企業當年會計利潤是多少。如果小於等於會計利潤×12%,則能全額扣除;否則只能按照會計利潤×12%扣除。
不明白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