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報公示
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壹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
(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
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需要帶的材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變更記錄、報警回執、登報報紙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審批通過之後,核發公章的《刻章許可證》。
3、刻章
最後,則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壹個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需要註意的是,公章遺失需要首先向公司匯報。其次找不到的情況下,需要及時到工商辦理掛失等(很重要),並且需要補辦公章,與前壹個應有所不同,否則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損壞妳公司利益。這期間與公章辦理有關的開支妳應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