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公司法的壹個概念,但與稅收密切相關。為了加強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相關稅收政策,對加強管理起到了壹定的作用。股東享有兩種權利:財產權和非財產權。因此,在我國,人們通常將股東享有的財產權和非財產權統稱為股權。股權產生後,股權轉讓市場也就形成了。股權轉讓市場可分為上市股權轉讓市場和非上市股權轉讓市場。上市股份轉讓雙方都要繳納證券交易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然而,由於股權屬性界定不清,非上市股權轉讓處於稅收政策缺位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人,根據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享有所有者從資產中受益、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理人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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