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章的形式設定警告。選項C:除稅務所外,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處罰主體資格。選項D: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稅務所的特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