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發布,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2019 165438+10月26日第二十八條規定,稅收規範性文件應當明確生效時間。稅收規範性文件是稅務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規定程序制定並發布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復適用的文件。這樣可以保證文件的實施有壹個明確的時間節點,有利於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可以避免因文件生效時間不明確而造成的混亂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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