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上了稅收“黑名單”,將受到以下18項聯合懲戒:
1.被稅務機關列為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受到更為嚴格稅務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門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門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4.被金融機構限制融資。
5.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
6.被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7.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8.被質監部門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10.被海關部門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11.被證券管理監督部門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2.被保險監管部門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3.被交通運輸部門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14.被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15.被商務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16.被發展改革部門限制企業債券發行。
17.被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在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授予榮譽等方面,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